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依靠互联网上的资源成为自由职业者。然而,自由职业者合作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过高,不足2万部分适用税率20%,**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40%。 另外,自由职业者为企业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时无法向平台公司提供F票,造成平台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者劳务成本因无发票无法入账。 对于企业缺票和个人个税高的问题,小编总结了以下两种方法: 一,企业把所得税25%和股东分红税20%,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纳税 二,让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去税务代开的经营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 1.个人独资企业税率: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出个税为0.5%-2.19%; 增值税:1%(小规模享受减免政策,持续到2020年底) 附加税:0.06%(小规模减半征收,增值税的6%)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左右 2.代开税率: 个人去有政策的地方代开,代开的经营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后个税为0.5%。 增值税:1% 附加税:0.06% 所以代开的综合税率为1.56% 举例如下 一、某科技公司有400万的业务。利润达到380万。通过A公司一般纳税人接纳业务以后,把这笔380万利润以业务的形式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让个人独资企业来做业务,缴纳税金。个人独资企业只是需要缴纳: 个税:380万/1.01*10%*30%-4.05=7.24万 增值税:380万/1.01*1%=3.76万 附加税:3.76万*6%=0.23万 综合缴纳:7.24万+3.76万+0.23万=11.23万 所以,380万的利润缴纳完这11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把剩余的资金转入到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私卡自由支配。 二、某包工头和劳务公司发生了300万的业务,劳务公司把这笔钱给到包工头,而包工头没办法提供F票,那么包工头就可以去税务局代开P票给到劳务公司,这样劳务公司就可以用来做成本。 上述的两种模式都可以用来解决缺少进项发票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利润问题。但是前提条件是业务是真实的,如果是虚假业务那么就是虚开了,是不可行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减少税收压力是完全可以的。 小编对接全国各大有税收政策的税收园区,以源头政策解决税收问题。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公众号《小羊说税》